根据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: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东方时尚--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、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;
(二)东方时尚--在道路停车泊位内,按顺行方向停放,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;
(三)东方时尚--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。
若您停放车辆的地点不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,则可被认定为“不按规定停车”的违法行为,会被处以200元罚款,不记分。若您对车辆的违法认定存有异议,您可携带机动车驾驶证、车辆行驶证,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支、大队执法站(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点击http://dz.bjjtgl.gov.cn/dzfw/trafficHeadBZ/Map/trafficHead2.jsp查询)进行
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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