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某等三人在一年时间内,驾驶高档轿车,专门在酒店外等候那些酒后驾车的司机,然后尾随对方并伺机制造交通事故,随后以对方系酒后驾车相威胁。交警在处理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时,发现事有蹊跷,导致案发。日前,安某等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。
蹊跷事故引出案中案
今年3月2日,张先生同朋友小酌后开车行至石景山区海特饭店前时,与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发生事故。双方停车后,从奔驰车上下来三名男子,拉住张先生要其赔偿45000元修理费。同行朋友感觉对方像碰瓷的,不同意赔偿。对方随即报警,交警赶到后将事故双方带到交通队接受调查。
因张先生属于酒后驾车,交警先对其进行处理,但在处理中,交警也发现疑点,这辆自称“被撞”的奔驰车,此前已有多次出警记录,且都是各种小剐蹭。交警对奔驰车上的三名男子安某、于某和凤某进行询问,安某承认自己是故意找酒后驾车的司机“碰瓷”后索要赔偿。交警随即将案件移交给属地派出所。
不到一年作案11起
安某承认,事发当天,他同于某、凤某三人乘坐老三(在逃)驾驶的奔驰车找人“碰瓷”。几人商量好,由安某驾驶奔驰车等在饭店门前,老三去饭店里寻找酒后开车的司机。当晚9点左右,老三从饭店里传出消息,称有一辆黑色现代车的司机喝了酒,安某等人便驾车跟随,并造成事故。于某交代,他同老三认识十几年了,并知道其在北京“专职碰瓷”。今年初,老三将其从老家叫到北京跟着他一起碰瓷。
民警经核实发现11起类似案件,时间跨度从2013年4月22日到2014年3月2日。安某三人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不持异议,并自愿认罪。
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,安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寻找酒后驾车的司机故意与其发生交通事故,借被害人不敢报警勒索他人财物,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,故不分主从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,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,判处凤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来源:北京晨报 2014-12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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